民法典第 1083 条第 3 款(经 2019 年 2 月 12 日 Lei 13/2019 修订)规定,承租人「欠租达到或超过三个月」时,不能再要求房东维持租赁关系。
修订之前是两个月。网上能下载到的模板——包括今天仍在流传的一些——用的还是旧文本。
实际后果:约定「欠租两个月即可解约」的条款对租客不生效。房东据此行动,很可能被驳回,再白白搭进去几个月。
本工具生成的条款用的是现行文本。
出处:https://www.pgdlisboa.pt/leis/lei_mostra_articulado.php?nid=775&tabela=leis
本文为对法条的整理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具体情形请咨询葡萄牙执业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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